目前我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存在着车辆归属分散、车型标准不一、私拉乱跑、随意倾倒等问题,不仅难于监管,而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道路设施及交通安全。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现清运环保、运输及时、管理有序、处置规范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呼和浩特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保障运力、集中投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并结合我市城市发展建设规模,决定以公开方式面向社会投放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权投放对象和规模 向区内外10家企业平均投放500台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二、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能够达到50台运输车辆的运力规模或具备相应资金条件; 3、为保证新车购置率,申请人在报名时应当按照每辆新车30万元的标准向指定银行存入购车预付款。取得经营权后,购车预付款直接用于购车,未取得经营权的企业,7日内如数退还购车预付款; 4、为鼓励使用新车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保持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行业的稳定发展,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经市市容审查委员会审定可以直接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 (1)在本市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5年以上; (2)连续3年企业经营规模保持在20辆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 (4)交纳购车预付款达到1500万元。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营权期限 本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期限为6年,2008年7月1日以后购置车辆的使用期限为4年。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经营期内不得转让,也不得将经营权与车辆分离。 四、申请人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及其它详尽事宜见《呼和浩特市投放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权说明书》(到受理单位领取)。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至7月26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受理报名,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市容管理局(石化路呼市炼油厂生活区东100米) 咨询电话:0471-5665349 联 系 人:张斌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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