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将至,为保证大黑河河道畅通,安全度汛,确保河道两岸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自治区和我市两级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大黑河河道内的采砂采石活动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大黑河河道内开采、加工、销售砂石原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原市水务局招标、议标进入大黑河河道进行采砂采石作业的采砂业主,合同期已于 2009年到期,市水务局不再续签合同,不再发放《呼和浩特市河道采砂采石许可证》,其发生的一切采砂采石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原赛罕区政府招标进入大黑河河道的采砂业主,合同期已到,不得续签合同,不得发放采砂采石许可证,今后其发生的一切采砂采石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3、自 2009年 4月 30日起,在大黑河河道内进行任何采砂采石作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行为均视为违法行为。市水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打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采砂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4、本着“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大黑河河道内各采砂业主,必须在 2010年 6月 28日前,自行将搭建在河道内采砂采石设备、砂石料台进行拆除,对堆积在河道内的砂石料自行清理出河道,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水务综合执法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拆除、清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呼和浩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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