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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遴选公务员的通知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6-22 阅读:49次 【字体: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
遴选公务员的通知
 
    根据市委统战部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委统战部决定在自治区各级机关范围内遴选公务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遴选工作在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察局的指导、监督和参与下进行。为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遴选领导工作,讨论决定遴选工作重大事项。
    组  长:云建东(呼和浩特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高喜春(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斯  日(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成员4名:杨  勇(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副调研员、干部处处长),兰卓侠(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朱 璧(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处长),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察局选派工作人员1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遴选工作日常事务。工作人员:石莉(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干部处副处长)。
    三、条件和资格
    遴选人员除必须符合《公务员法》要求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统战干部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政治坚定,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作风民主,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稿写作能力,有调查研究方面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
    4、热爱统战工作,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
    5、能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
    (二)资格
    1、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登记,有2年以上工龄的公务员;
    2、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及从事统战工作或文稿写作两年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0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根据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遴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遴选公务员登记表》(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呼和浩特市党建网下载)一式三份(粘贴近期1寸免冠蓝色背景彩色照片),签注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另附近期1寸免冠蓝色背景彩色照片2张,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报考人员公务员身份、工作简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证明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
    2、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7月5日。呼和浩特市地区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干部处报名(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办公楼833房间);其他盟市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话报名(0474-4606764 ),同时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相关材料寄至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干部处,邮寄地址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办公楼市委统战部干部处”,收件人为“石莉”,邮政编码为“010010”,邮件封面上请注明“公务员遴选报名”字样。
    3、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地点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呼和浩特市党建网上公布。
    (二)发放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发给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笔试前1天,必须由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调查研究和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重点测试参加面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的实际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四)考察
    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
    体检由呼和浩特委统战部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选调范围。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市委统战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选调人选,市委统战部部长办公会议审定。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2、选调人员进入机关按科员对待。单位不负责解决选调人员住房及配偶工作调动等问题。
    为保证遴选工作有序进行,市委统战部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发布有关通知,对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等要求将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呼和浩特市党建网或电话进行通知。
    办公室联系人:石 莉   
    联系电话:0471-4606764
    附《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遴选公务员登记表》[B5纸,可复制,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和呼和浩特市党建网(http://www.hhhtdj.com)上公布的《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遴选公务员的通知》下载]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统战部
201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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