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全国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基本现状,科学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开展中医基本现状调查。 调查对象 (一)县、区卫生局; (二)医院(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 (四)门诊部; (五)中医类诊所。 (六)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疗养院、急救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护理院,填写综合医院调查表;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站、护理站,填写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非中医类诊所、临床检验中心不在本次调查的范围内。 请各医疗单位于2010年6月17日—2010年6月24日到管区卫生局领表并填表上报管区卫生局,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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